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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永城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院中、高职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院编写、选用的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成果,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体现产教融合发展生态,对接河南产业发展需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院教材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院级教材管理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系部、有关处室、行业和企业等多方参与。

第六条  教务处在学院教材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统筹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并据此制定我院关于教材建设的相关制度规范;负责全院教材的建设、管理和协调,指导、监督各系部教材工作。

第七条  各系部严格执行国家、我省和学院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

第三章 编写与审核

第八条 学院教材以选用为主,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各系部经学院审批,可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校本教材。

第九条  教材编写严格遵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服务教师教学、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坚决杜绝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导向鲜明。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前沿先进。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内容前沿先进、针对性强。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四)科学准确。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实际,重点瞄准河南重大发展战略、新兴学科、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原创价值高,地域特色突出。

(六)合法合规。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学院支持编写的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编写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当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由学院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双主编教材,一般由第一主编负全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或是省级及以上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取得优秀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等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当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当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行业企业意见。

第十五条  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教材修订由编写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  鼓励教材编写单位探索开发一体化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以及相配套的教学资源。

第十 教材凡编必审,实行分级分类审核。教材成稿后须经专家个人审读和学院审核两个环节专家个人审读由系部组织实施,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学院审核由教务处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涉及意识形态属性的教材还应当送学院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当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三),第十二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和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二十一 教材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审核结论为“重新送审”的教材,应按照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半年内再次提交学院审核。对审核结论为“不予通过”的教材书稿,不得再送审。

第二十二条  新编或修订幅度较大的教材,应当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作为教材审核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 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严格把关,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四章  选用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学院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各系部对应组建本系部的教材选用委员会。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各系部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组,各学科专业组以教研室为基础组建,成员除一线教师外,还应包括相关教研员、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教材编写、发行人员以及与教材选用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专业组成员。

教材选用采用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学科专业组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单元,负责提出初选意见;各系部教材选用委员会对初选教材进行审核,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提出审核意见;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教材选用结果。

第二十 学院教材选用坚持如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教材选用结果必须经过系部、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

(二)质量第一。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中职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中职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高职思政课程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职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三)适宜教学。满足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组织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 教材选用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至少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教材工作领导组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 各系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征订与发放

第三十条  各系部按照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的教材选用目录,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教材征订单》,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汇总、征订。

第三十一条  教师所用教参由任课教师选定,所选教参须与从教专业或承担课程有关。同一名教师选定的教参原则上不超过两本。各系部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教参征订单》,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汇总、征订。

第三十二条  教材入库后,各系部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持班主任、班长签字的领书学生名单,按时到书库领取教材。教师用教材、教参,由系部统一到书库领取。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第一学期入学报到时,按学院收费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到财务处预缴教材费,学期末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超支、结余部分转入第二学期。第二学期至第六学期,在学生领取教材后,据实收取教材费。

第三十四条  学生缴纳的教材费统一上交学院财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结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教师用教材、教参以及自编讲义等费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教材编审、选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厅局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对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审任务的人员,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十八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对优秀教材、编写单位的支持。

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系部每学期应对教材使用情进行况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报教务处备案。各系部教材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每学期的教学检查。

第四十条  加强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学院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各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写者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四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系部应根据本细则加强对教材编审、选用、征订等环节的管理。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永城职业学院教材编审流程

2.永城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征订、发放流程

3.永城职业学院教材编写审批表

4.永城职业学院教材编写专家审读意见表

5.永城职业学院教材编写审核表

6.永城职业学院教材初选意见表

7.永城职业学院教材选用系部审核意见表

8.永城职业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9.永城职业学院教材征订单

10.永城职业学院教参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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