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永城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通知

永职教字〔2020〕12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永城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永职院字〔2017〕11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教学质量考评分系部自评和学院审核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2.系部自评。各系部工作小组按照《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永职院字〔2017〕118号)文件精神,从师德表现、教学业绩、督导、同行及学生评价、教科研水平等方面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初评。

各考核等级比例参照永职院字〔2017〕118号文件执行,优秀的比例为30%,良好比例为40%,合格及不合格比例为30%。师德表现不合格的本年度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行管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行管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行管兼课教师需将个人本学年度科研成果原件及清单、《教师教学质量评审表》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10点前交到教务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4.受疫情影响,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展线上教学,所有未参与线上教学的教师本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认定为优秀,行管兼课教师本学期的教学检查评分由承担课程所在系部统一出具。

5.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附件三)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考评优秀人员名单。同时将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记入参加考评人员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5.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考评单位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各考评单位《永城职业学院2020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初评汇总表》(见附件一)、《教师教学质量评审表》(见附件二)及考评过程佐证材料于2020年10月20日(周二)16:00前上报教务处。

教师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各系部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二、考评相关要求

1.严肃组织。各系部及个人必须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考评,对待考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流于形式,搞平均主义。对于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教师和单位,学院将取消该教师及所在单位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并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全员参与。全体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教学质量考评,不参与教学质量考评和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教师,需由所在单位进行统一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下一学年的代课。

3.加强监管。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考评结果,制定相关措施,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附件:

1.永城职业学院2019-2020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初评汇总表

2.永城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审表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委员会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相关表格.doc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