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永城职业学院关于2018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鼓励、规范广大专业教师深入行业、企业、兄弟院校接受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打造一支“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推进学院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409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我院将继续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级别

1.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国培”)

2.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省培”)

3.校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即赴企业实践锻炼,以下简称“校培”)

二、培训类别及内容

1.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国培)

组织专业带头人进行培训,重点提升教师的团队合作能力、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课程开发技术、教研科研能力,培养一批具备专业领军水平、能够传帮带培训教学团队的“种子”名师。

2.“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国培、省培)

开设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与应用、技术技能实训、教学实践与演练等专题模块,重点提升教师的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双师”素质。

3.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国培、省培、校培)

重点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等领域,以及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推进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结合实践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发掘院校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4.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国培)

重点开展理实一体课程开发、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教科研交流与项目合作,协同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研究协作能力等,共同研究开发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接续培养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

5.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国培)

重点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提升教师专业实践操作技能、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等。

6.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国培)

进行培训组织实施能力专项研修,提升培训者的培训需求诊断能力、教学设计实施能力、课程与数字化资源开发能力、核心技能创新与推广能力、工作室(平台)主持能力和绩效考核评估能力。

三、培训项目、计划及时间

各级培训的培训项目、计划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及承办单位见附件1。

四、培训对象

全院在职在岗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参加。

五、组织流程

1.各系部、处室将《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2,申请参加国培、省培的人员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3,申请参加校培的人员填写)、《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训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EXCEL报送,申请参加国培、省培、校培的人员均需填写)、《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附件5,以EXCEL报送,参加校培的人员填写)盖章签字后于6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人事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教师名单反馈至其所在单位。

3.通过审核的教师领取《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训推荐表》(国培、省培用)、《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校培用)、《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践报告》(附件6,校培用)等材料,并做好实践锻炼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教师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培训。

5.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对各教师的参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6.培训结束后,各单位应将教师培训材料整理汇总后报教务处。同时,各单位应举行培训情况汇报活动。

报送教务处的材料有:

(1)参加国培、省培人员的培训总结(纸质+电子版)。

(2)参加校培人员的《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践报告》。

六、培训考核

国培、省培的考核由承办单位执行,校培的考核按照《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执行。

七、经费保障

1.参加国培、省培的教师不承担培训费、食宿费,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由各承担培训院校统一安排食宿;差旅费按学院相关规定报销。

2.参加校培的教师,按照《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发放补助,在外地实践锻炼的教师,报销一次学院至学习地往返交通费。

3.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2.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项目或实践锻炼岗位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和所授课程密切相关。所选择的实践锻炼单位应有一定规模,并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

3.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地点原则上在河南省范围内或者永城市周边,参培人员应提供实践锻炼单位的详细地址及固定电话。实践锻炼地点不在永城市的,实践锻炼结束后,需提供往返实践锻炼地点的机打车票,不能提供机打车票的,学院不承认其赴企业实践锻炼经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学院将采取走访、电话抽查等形式对培训情况随机抽查,加强对参培教师的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5.参加国培、省培的教师,应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培训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做好学习记录,如因个人原因违反培训纪律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学院取消其培训资格,不予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6.参加校培的教师,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学院关于赴企业实践锻炼的相关规定,写好实践锻炼日志。在学院的检查中,发现缺岗一次(电话抽查2次无法接通视为缺岗),扣除其赴企业实践锻炼补助的50%,并取消评优资格,发现缺岗二次,扣除其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全部补助,实践锻炼视为考核不合格。

7.培训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国培、省培的请假需经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审批;校培的请假需经系部、教务处审批,培训时间根据请假时长相应顺延。

附件:附件.doc

1.各级培训项目、计划及时间汇总表

2.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训推荐表

3.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4.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培训人员名单汇总表

5.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

6.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专业实践报告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