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7年度河南省文明教师的通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文明班级、文明教师和文明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7〕387号文件精神,我省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文明教师评选活动。按照文件要求,文明教师的评选表彰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职工和正式聘用人员,河南省共表彰300名文明教师,学院推荐名额为2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及学术造假行为。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热爱教师工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二、评选过程

1.推荐阶段(6月5日—9日)。各系部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工作,每个系最多推荐候选人1名,将推荐结果(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河南省文明教师申报表》于6月9日17:00之前报送至教务处,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评选阶段(6月12日—16日)。教务处组织评选工作,评出2名候选人并公示。

3.公示完毕,候选人完善上报资料。

4.报送资料。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