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482号)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7年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引导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加强调查研究,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教研成果指导教学改革实践,培育一批省级和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用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支持和鼓励与其他院校联合申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必须直接参加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
除满足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结合河南高等教育实际,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先进性:项目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一)立项范围。院级教改项目立项范围为全院各系部和处室。各申报人应结合工作特点,在《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范围内,自行命题组织申报。
已列入教育部、全国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学会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二)立项方式。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三)立项数量。2017年院级教改立项3项,并择优遴选1项上报省级教改项目。
(一)单位推荐。学校根据《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在校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择优遴选1项,在校网站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专家评审。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遴选确定。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
(三)网上公示。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院级教改拟立项项目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立项公布。拟立项的院级教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批准公布。
(一)院级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
(二)院级教改项目以项目管理形式实施。教务处负责院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建设、项目结项、成果鉴定和成果奖励。各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三)院级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项目结项、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在研究实践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结项前,对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与实践者,须教务处同意,报科研处备案,项目成果鉴定后不得再变更。
(四)院级教改项目研究实践期内无故未完成研究任务,教务处予以撤销,并3年内不准项目主持人和所在单位申报相关项目。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6月28日12点前将立项申报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C10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永城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2012年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及论著复印件(1式2份,按序装订成册)。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
联系电话:0370-5739368 13460142369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建设,是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高质量做好教学改革立项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