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暑期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鼓励、规范广大专业教师深入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打造一支“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推进学院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教高〔2016〕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暑期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锻炼对象

全院在职在岗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参加。

二、实践锻炼时间

通过学院审核的教师自2017年7月5日开始赴企业实践锻炼,时间20天。

三、实践锻炼单位

实践锻炼单位应有一定规模,在本行业的影响力、管理水平、技术实力较强,并优先考虑校企合作单位及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定点实践锻炼单位见附件1),实践锻炼地域原则上在河南省范围内。若实践锻炼单位在学院提供的单位之外,须经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同意。

实践锻炼岗位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和所授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密切相关。

四、实践锻炼形式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可采取技能培训、跟岗实习、顶岗实践、合作研发、蹲点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

五、组织流程

1.各系部、处室将《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2)、《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附件3)盖章签字后于6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人事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教师名单反馈至其所在单位。

3.通过审核的教师领取《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志》、《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4)等材料,并做好实践锻炼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教师按照学院统一规定的起始时间赴企业实践锻炼。

5.人事处、教务处对各教师的赴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6.实践锻炼结束后,各单位将教师的实践锻炼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检查后各单位领回并妥善保管。同时,各单位举行实践锻炼成果汇报活动。

六、实践锻炼考核

按照《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执行。

七、经费保障

1.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参照《永城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永职院字〔2015〕125号)报销伙食补助。在外地实践锻炼的教师,报销一次学院至学习地往返交通费。

2.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学习记录,写好实践锻炼日志。实践锻炼结束后,做好总结和汇报。对流于形式、没有达到实践锻炼效果的教师,将不予认定其下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3.各单位应采取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参培教师的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