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永城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院字〔2016〕6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教学质量考评分系部初评和学院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2.各系部工作小组按照《永城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修订稿)》(院字〔2016〕66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初评。并将本单位参与考评人员的初评结果填入《永城职业学院2016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初评汇总表》(见附件一),与《教师教学质量评审表》及考评过程佐证材料一并于 2016年 9月22日(周四)17:00前上报教务处。

3.各行管兼课教师请将个人2015-2016学年度(两学期)教科研材料(教材,教案,作业,教学考查档案,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汇总清单,原件当场查验后退还)及《教师教学质量评审表》于2016年9月19日下午17点前交到教务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4.教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教学质量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教评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考评优秀人员名单。同时将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记入参加考评人员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5.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系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公示期2天。教师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各系部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二、考评相关要求

1.各系部及个人必须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考评,对待考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在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教师或单位,学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全体专任教师都必须参加教学质量考评;行管兼课教师以个人申报为主参加教学质量考评。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考评结果,制定相关措施,帮助、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