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系部:
按照院领导的批示意见,现将《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做好学习记录。
附件: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