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举办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比赛的通知

根据我院《教师教学基本技能提升方案》(永职院字〔2011〕102号)的有关要求和全面提高教师教学基本功的精神,为激发教务处全体员工自我提高、自我学习的热情,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书写,教务处定于11月16日举办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比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比赛主题:

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二、比赛对象:

教务处全体成员

三、比赛时间:

11月16日上午10:00,在C101会议室举行

四、奖项设置: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书写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

五、规则及要求:

1、普通话比赛形式为朗读短文或诗歌。要求:精神饱满,普通话语音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感情充沛。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规范汉字书写要求:书写经典诗文,字数不限,须完整的段落或句义完整的一个或几个句子。书写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及“二简”字。书写方式为钢笔字(书体可选楷书、隶书、行书。)大小为:不超过A4纸。

教务处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