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职教字〔2024〕11号
各系部: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组织系部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系部党、政负责人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应成立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领导组,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的组织工作。各专业应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专业人才培养的调研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
二、学习传达
各系部要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通知》精神,领会、吃透文件精神,并抓紧贯彻落实。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各系部要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院办学实际,对接国家教学标准,制(修)订体现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格式可参考《通知》中的《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各系部于6月20日前将专业人才培养研讨记录、调研报告、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本系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通知》的有关政策举措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总体情况(需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系部主任签字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含《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录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各系部自行装订成册,并于9月10日前上交教务处一本存档。
四、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经院党委会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将按程序发布执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系部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原则上应实施根据《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新制(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永城职业学院关于中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意见》
教务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