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的通知

 

各系部: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要求,结合学院《关于2024级中、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永职教字〔202411号),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组织审核委员会对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

成立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全院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工作,主要以集中会议审核的方式组织进行。

 长:毛晓东

副组长:顾振宇 汤其建 张伟民

 员:各系(部)教研室主任  陈慧娟

二、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部)互查(624日—625日,地点: C101

1. 公共课严格对照《教学进程总体安排》(附件1),主要核查公共课门数、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学时、开课学期等,是否与附件1要求完全一致。

2. 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时,主要核查总学时、周课时、公共课及选修课占总学时比例等。

3. 核查课程体系是否优化,专业培养目标是否清晰,专业特色是否突出。

4. 核查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培养应用技术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要求。

5.核查教学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主要核查各学期的学分、学时分布是否均衡,核查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学期衔接是否合理。

6.核查培养方案的排版、格式(字体、行距、各种表格)等是否规范、标准。

(二)意见反馈及修改(626日—630日)

1.各系(部)于625日审核完毕后,将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及所审核的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现场反馈给所检查系(部)的教学主任。

2.各系(部)按照反馈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发现修改不力,将进行通报。

(三)学院审定(75日前)

各系部于630日前将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最新电子版本发送到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复核、审定后开始施行,并通知各系部自行装订成册。

 

附件1 教学进行总体安排

附件2 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分工表

附件3 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

 

 

                                            教务处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