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职业院校评估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18〕270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对所有的职业学校开展评估。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办法

评估采用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不进校评估,采用大数据分析进行评估。所有数据按照学校、省、国家三级进行公开,最后委托第三方对数据进行分析,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评估工具

1.一个平台

2.三个数据表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3.三类问卷

校长问卷、专业主任问卷、学生问卷。

三、评估内容与完成时间节点

评估主要围绕两个《办法》中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按照网上收集数据信息,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

1.采集数据信息。各单位须根据估数据采集系统分配的任务(见附件1)组织填报数据信息,所需填报数据(见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评估高职院校数据采集项说明),各承担部门根据要求制作表格提供数据。完成时间节点:2018年5月31日

2.调查问卷(任务分解见附件2)。完成时间节点:2018年5月31日

(1)校长填答问卷:校长登录并按要求完成《高职校长问卷》的填报。

(2)专业主任填答问卷:选取招生数最多的5个专业(学前教育、会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的专业主任,发给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专业主任登录并按要求完成《高职教师问卷》的填报。

(3)学生填答问卷:按等距抽样的原则,每个系部在二年级抽取50名样本学生(按附件分配的人数),组织他们集中至学校计算机教室,发放学生用户名和密码,完成《高职学生问卷》的填报。

3.数据分析与评估。

(1)分项自评报告 各部门根据提交的数据并结合本部门2017、2018年工作业绩、存在问题与对策,撰写并提交本部门的分项自评报告。完成时间节点:2018年6月28日

(2)院级自评报告 学院依据本校数据信息进行自评,形成评估报告、校级审核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定稿、发布并上报省厅。完成时间节点:2018年9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各部门请认真阅读数据采集说明,按照任务分解的时间及时完成。对于涉及的数据,要有主管领导把关,做到层层负责。

2.认真落实。各单位认真填写数据并撰写自评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务于交到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yczyxyjwc2013@163.com

3.填报数据的注意事项

(1)部分数据需要与每年上报教育部的高职院校数据平台中的相吻合。2017年我院数据平台上报数据在192.168.1.88中,查看登录账号和密码向教务处索取。

(2)《数据表》“年”、“年度”是指自然年,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6学年指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3)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如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4)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如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5)涉及费用的采集项单位统一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包括财政经费、服务到款额、设备值、资产值、课酬等。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统计时点为当年9月1日;其它费用类采集项按年度统计,即统计时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数据表》中涉及学生数的采集项,若无说明,则全部指的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统计时点为当年9月1日。

(7)其它未注明统计时间的采集项,统计时点为2017年9月1日。

(8)各系部所需专任教师数量和兼职教师数量均按照2017年数据平台中填报的老师予以分配至各个专业。专任教师老师和兼职教师只能属于一个专业,不能兼任多个专业。

附件:1.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调查问卷分解表

附件1.doc

2018年5月21日